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為進一步健全宅基地和農房建設審批管理機制,提升農房建設安全質量,改善鄉村人居環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2.制定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21〕142號)。
3.于2021年8月初提供修改文稿給法律顧問,并于2021年8月15日出具合法性審查的法律意見書。
4.2021年8月30日閩清縣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于2022年7月25日完成會簽印發。
二、制定過程
1.起草單位為閩清縣農業農村局。
2.2021年第20次常務會議,征求縣政府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國網閩清供電公司、水務公司、大數據中心、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意見,并于會后進行修改。
三、主要內容
全文共分六個部分,共14點,1份附件。具體內容:
(一)加強規劃管理,強化風貌管控
1.完善優化全縣村莊規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規定,指導鄉鎮編制村莊規劃,為宅基地建設管理提供依據。分類編制村莊規劃。
2.加強建筑風貌管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農房建設建筑立面圖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深化農房整治行動,提升村莊整體建筑風貌水平。
(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3.嚴格審查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農村宅基地審核批準職責。
4.優化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流程。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根據各自權責,對宅基地審批、建房規劃許可等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實村民戶有所居
5.認真開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調查。各鄉鎮人民政府應認真組織開展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需求調查。
6.多渠道保障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在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多渠道保障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
(四)強化全程監管,提升建房品質
7.落實農房建設全過程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申請、審批、建設、驗收的全程監管,全面落實農房建設“四到場”制度。
8.切實提升農房安全質量。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夯實“一樓一檔”,探索建立農房安全“健康綠碼”,納入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管理平臺;在核發審批文件時,向申請人發放、宣講農村自建房(三層以下)質量安全常識“一張圖”。
(五)建立巡查制度,遏制違建行為
9.建立農房違建巡查工作機制??h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縣鄉村三級網格管理機制,加強源頭防控,嚴控新增“兩違”。
10.強化農房違建治理工作??h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建立督查制度,對各鄉鎮人民政府查處農村農房違建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兩違”管控,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人員培訓。
(六)加強組織保障,完善工作機制
11.建立協同工作機制??h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屬地責任。
12.推進農房建設信息化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逐步建立農房管理信息平臺,推進宅基地審批、登記發證、違法用地查處及鄉村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的統一管理,做好宅基地審批與農房建設、不動產登記等工作的有序銜接。
13.加強農房建設宣傳引導。縣、鄉、村廣泛宣傳農房建設在規劃、用地、質量安全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14.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按照“省級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村民參與”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長效監管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強對轄區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制度,定期對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等管理工作情況開展核查、強化監管。